总公司签合同,可以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吗?税局官方答复!发表时间:2023-12-01 15:43 总分公司的收款、开票等一系列税务问题,快来一起看看税局的答复! 01 总公司签合同 可以由分公司收款并开票吗? 问题内容: 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,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,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,并由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监理费。这样开具发票是否可行? 税局答复: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 对监理公司没有针对性文件。 也就是说,税法中明确规定,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,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,分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。 公告的关键点有四点: 02 其他企业可以由总公司签合同, 分公司收款并开票吗? 通过查询税务法律法规,未查到除建筑服务以外的项目由总公司签定合同,可以授权分公司开票的相关规定。 那究竟该怎么做呢? 小编建议: 1、对于其服务要捋清合同关系,由甲方与分公司签定合同,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收款,做到合同、发票、资金三流一致。 2、对于其他服务如果甲方不同意跟分公司签合同,不同意将资金汇入分公司账户或者一些集团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,不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,建议由项目甲方、总公司及分公司签定三方合同,合同约定由分公司执行合同,并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办理财务结算等相关手续。 03 总公司支付货款, 发票可以开给分公司吗? 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付款方与实际购买方不一致,发票应该开给谁的问题。 国家税务总局曾做过明确答复: 税局答复: “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。” 也就是说: 也就是说,只要业务真实,可以由总公司付款,发票开给分公司,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可以抵扣增值税。 04 一图掌握总分公司的税务问题 |